大统定谳未没收 检提非常上诉

15.01.2015  22:14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大统长基公司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案件,经智财法院判决确定,但未谕知没收。检察总长颜大和认定判决违背法令,今天提起非常上诉。

全案缘于大统长基公司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案件,经智慧财产法院判决确定,认为该公司为法人,因法人无犯罪行为能力,无法成为犯罪行为人,其销售得款等物,也无法适用谕知没收。

最高检察署检察官调卷研议后,认为未谕知没收部分,已违背法令,违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87号解释揭示「无责任即无处罚」的宪法原则,且食品卫生管理法49条第5项,也有对于法人科处罚金的刑罚规定,法人是可成为犯罪行为人。

最高检指出,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对法人处以刑罚,原判决也对被告判处罚金,本件法人应有犯罪行为能力。

原判决明显有判决理由矛盾、适用法则不当等违法,且适用法令所表示的见解已违背法令的本旨,造成法律见解的争议,影响法的安定性、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以及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标准甚钜;颜大和在今天核定后,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1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