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姓判合宪 日本「传统」阻碍改革

20.12.2015  23:42
夫妻同姓主义是日本自古以来的传统。图为一对日本男女在庭园拍摄结婚照。(美联社)

深受外界注目的两个女性相关法案,日本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女性离婚后禁止6个月内再婚的民法规定违反宪法,反观夫妻同姓的民法规定却被判定合宪,颇令争取男女平权的女性感到失望。更有观察者认为,此项裁定反映出日本改革困难重重的事实。

其他国家相似的规定已相继退出了歷史舞台,但日本仍紧紧抱住不放。大岛三绪在日经中文网为文指出,此项裁定反映出日本改革困难重重的事实,而深植于日本社会的「传统」意识,则是阻碍其变革之路的绊脚石。

大岛三绪说,「夫妻同姓主义是日本自古以来的传统,使用同一姓氏可以维护家庭的整体感」,这种观念阻碍着日本改革的进程,而追寻其思想来源和内容,深奥性却难免让人质疑。

追溯歷史的源流,其实明治政府推行户籍管理,起初是规定夫妻别姓。直到1898年颁布《明治民法》后,伴随着「家」制度的形成,「夫妻同姓」制才正式确立。

此后「夫妻同姓」制持续了约50年。直到战后制定现行民法时废除了「家」制度后,才重新制定了夫妻姓氏的相关规定。

大岛三绪认为,20世纪60至70年代丈夫在外努力工作、妻子全职照顾家庭的家庭分工早已成为过去。日本在呼吁女性参与社会的同时,却不能从根本上作改变,只能説日本的特殊性越来越明显。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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