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杀女友母女 高院判死遭发回更审

25.03.2016  11:35

新北市黄姓男子3年前在军中服役时,因不甘女友与他分手,竟利用休假潜入女方住处,勒死她母亲后再奸杀她,高院认为他有再犯之虞,如果对他判处无期徒刑会背负「伯仁因我而死」的重责,因此将他判死,但最高法院认为违背论理法则,今日将死刑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撤销的另二个理由就是,高院没有审酌黄男是否达到两公约所指最严重的犯行,也没有说明杀害女友母亲量刑理由,只有论及奸杀女友判处死刑部分,至于他侵入住宅及窃盗部分,则是驳回上诉,各判处10月徒刑确定。

22岁的黄男不满高中就结识的王姓女子要求分手,且持续向他催讨20万元借款,他于是利用部队放假回家机会,用棉被收纳袋剪出2个洞当头套,蒙面侵入王女住处;他先以童军绳绞杀躺在椅上休憩的王母,留在屋内等王女回家后,将她綑绑后加以性侵,然后再用童军绳勒死她,新北地院将黄男判处死刑。

案经上诉后,黄男在高院审理期间,曾在媒体镜头前鞠躬,向死者家属说对不起,但家属无法原谅他,希望法官能判他100个死刑。高院也认定黄男犯行极端恶劣、泯灭人性,倘不与社会永久隔离,日后重返社会再犯可能性极高因此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