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后献吻脱衣 清醒后告同学性侵

14.03.2016  23:50

北市一名女大学生酒后至林姓男同学住处借宿,两人相拥而眠到天亮。但女大生清醒后想起酒醉时遭林男以手指性侵,控告林男乘机性交罪。台北地检署调查时,林男表示是女生自己扑上来,双方还拥吻脱衣,并无违反女子意愿。承办检察官传讯相关证人,认为林男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去年3月19日凌晨,提告的女大学生与林姓男同学等社团成员在社团办公室饮酒聊天,因担心半夜回宿舍会惊扰室友,在旁人提议下决定先到林男住处休息,随后搭上林男脚踏车一同离去。

女大学生清晨醒来发现睡在林姓男同学怀里,且双方衣衫不整,突然想起林男趁她酒醉时以手指性侵,随即找林男理论,并暗自录下双方对话,作为呈堂证供。

检警勘验录音发现,林姓男同学反问女大生;「妳是抱在我身上睡觉,妳知道这个情形吗?」女大生回称;「我知道啊,但是我…」、「但我抱着你睡觉,并没有说你可以发生性行为啊。」

检察官另传唤与林姓男同学一同饮酒的男同学,该男子证称,林男事后曾告诉她女大生当晚主动求欢,不只一直抱着林男亲吻、爱抚,还跟林男挤在同一张床上,林男当时的确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女大生迟未同意,最后便作罢。

这名男同学还作证,事后曾质问女大生是否主动扑向林姓男同学,女大生虽不否认,却说:「我可以选择哪个阶段要停下来啊…」;检察官讯问女大生对男同学证词有无意见,女大生也表示无意见。

检察官认为,女大生与男同学都不否认拥吻爱抚,但对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以手指性交各说各话,全案无证据证明男同学违反女大生意愿,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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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