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护控性侵 入珠位置记错雇主无罪

13.12.2017  17:35
2017年12月13日 16:53 中时 叶臻

桃园市60岁王姓男子,2012年起雇用一名印尼籍女看护照顾身体不便的老母,2014年女看护搭机返国前,却向警方提告遭王男性侵,甚至害她怀孕,并指称王男下体有入珠特徵,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女看护指证的入珠数量、位置有错,全案判王男无罪。

在王男家工作近2年的印尼籍女看护指控,王男自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以每月3至4次的频率性侵她,还导致她怀孕流產,并指称王男生殖器有1颗入珠佐证。

王男则坚称他患有糖尿病、摄护腺肿大等疾病,性功能有障碍,根本不可能性侵女看护,并表示在聘请女看护到家工作的2年间,仅有1次请她专心照顾母亲、不要一直滑手机,2人因此略有不愉快,但并没有性侵她,并喊冤女看护在工作期间都有手机可对外联络,如果遭性侵大可以透过手机向外界求援,在返国前夕指控他涉侵实在不合理。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女看护在指控王男性侵后,随即在2014年10月9日被安置,但却在2015年6月14日接受人工流產,且胎儿周数为11周,距离她指控王男最后一次性侵她的时间2014年7月距离超过10个月,且王男和王妻都指証王男入珠部位是左右两边,一边一颗共2颗,女看护指王男生殖器入珠只有1颗,是在下面的位置,与事实不符,且若女看护每月遭王男性侵3至4次,且时间长达2年,怎么可能记错入珠位置,因此认为女看护指控都与事实有差距,也没有其他积极証明王男性侵女看护,将王男判处无罪。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