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女童又逃死 刑法修法后几乎不会判死

10.11.2017  10:44
2017年11月10日 10:06 中时电子报 张达智

北市27年前一起六年级女童遭性侵杀害命案,最高法院9日依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罪,判决凶嫌蔡荣树无期徒刑定谳。性侵杀人原本是唯一死刑之罪,但我国现行法律已将「绝对死刑」全数修改为「相对死刑(可判处无期徒刑等其他刑罚),犯下性侵杀人案的被告,多数逃过一死。

南港女童遭奸杀 恶狼逃死确定

1990年5月7日,蔡荣树混在帮小孩送便当的家长中,进入南港成德国小活动中心,见被害女童落单,佯装老师要求帮忙到顶楼搬东西,却在楼梯间用胶带缠住她的眼、口及双手,性侵得逞后将她闷死。

逍遥法外21年,蔡荣树2011年才因在高雄市旗津区性侵弱智女子,遭警方採验DNA查办,被发现嫌涉南港奸杀女童案。最高法院9日判决指出,蔡的行为观念严重偏差,但原无意杀害女童,为免引起他人注意,用手摀住女童口鼻致死,所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1999年4月刑法修法,将绝对死刑修改为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相对死刑」,从此犯下性侵杀人案的被告,多数逃过一死。《自由》报导,文化大学法学院长许惠峰说,修法或许是从人权角度出发,但我国杀人案的刑度相较于先进外国偏轻,加上无期徒刑者只要关25年即可声请假释,根本无法完全让有高度再犯可能性的性侵杀人犯与社会永久隔离。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