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医男友瞒婚10年求偿 女逾期提告败诉

18.01.2017  14:06

46岁傅姓女子不满林姓医师瞒婚并欺骗她10几年的感情,提告求偿,一审法院判医师赔150万元,高等法院审酌傅女102年得知对方已婚,超过2年时效才提告,改判医师免赔。

判决指出,两造在民国91年间认识,成为男女朋友,当时傅姓女子32岁,但林姓医师在94年间结婚,未告知女方,直到102年6月1日才告知女方;两造一度以新台币120万元谈和解,后来破局。

现年46岁并在航空公司担任副课长的傅姓女子指控拥有医师执照的林姓男子在94年3月30日结婚后,直到102年6月1日为止,隐瞒结婚事实,与她交往发生性关系,使她身心受创,失去青春岁月及追求婚姻生活的机会,因此提告求偿新台币320万元。

男方表示,两造没有约定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他告知女方自己已经结婚后,未曾再与傅女发生性关系,主要是分享彼此生活点滴及相互关心,且女方曾外派国外与他长期分隔两地,在交往过程中,有给女方关怀,现在自己因病所苦,在家休养没有收入。

一审法院判林男须赔150万元,两造不服,均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查出,傅女在102年6月1日得知男方已婚,却在104年6月10日提出求偿诉讼,已逾2年时效,改判林男免赔,全案还可上诉。10601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