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遭打瞎眼 施暴男判4年2月确定

31.03.2016  13:33

台中市刘姓男子3年前与姐夫发生斗殴,余姓男子见状好心出面劝架,没想到竟惹来刘男不悦,以不明硬物打伤他的左眼,造成眼球破裂、视力无感光。最高法院认为,刘男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推诿饰卸、难见悔意,今日依伤害致重伤罪将他判刑4年2月确定。

判决指出,44岁的刘男因妻子被她的二姐夫赖姓男子推到在地,他因护妻心切,于是和赖男发生斗殴衝突,过程中赖男的友人余姓男子出面劝架,没想到他竟因而牵怒对方,趁着余男扶起跌坐在地上的赖男时,他以硬物攻击余的脸部。

余男的脸部遭重击,左眼球因而破裂,经眼球修补手术,左眼仍然萎缩,视力无光感,且无法透过其他方式继续矫正视力,造成余男的左眼视能严重受损无法恢復。事后,刘与赖男互控伤害部分,检方不起诉确定,但他打瞎劝架男子部分则被依伤害致重伤害起诉。

歷审都认为,刘男只因为被害人好心劝架,竟以不明硬物殴击对方,造成被害人左眼视力严重受损,影响其日后生活甚鉅,刘的手段暴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所为实值非难,考量他犯后否认犯行,推诿饰卸,难见具体悔意,将他判刑4年2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