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金 大陆法院判无效

22.04.2016  23:58

彭水县35岁小军经亲友介绍认识适婚的小美并求婚,小美要求小军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婚姻保证金,确保不被抛弃,未料,婚后两人感情不睦闹离婚,小军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小美返还当初的5万元婚姻保证金获准。

判决指出,小军与小美签订的婚姻保证金协议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虽然双方是自愿签订,谁也没有强迫谁,但仍属无效协议,因为婚姻不能被钱绑架。小美应向小军全额返还婚姻保证金5万元。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