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把关7天以上陆客团换游览车驾驶 旅行社业者:观光局蛮横!

16.11.2017  13:44
2017年11月16日 12:45 中时 张家豪

「车主车大哥开始要教大嫂学开车了!」、「乾脆叫司机去考导游执照,导游去考大巴驾照,两人互相支援。」

观光局昨(15日)整併大陆优质团及一般团,为此修正公告「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臺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12月1日生效,但当中「7天6夜以上要有两名以上轮值司机」,普遍惹恼旅行社业者,炸开一片怒声。

旅行公会全联会已发文抗议,指出应由公路总局直接从源头纳管游览车业者,而非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旅行公会全联会理事长萧博仁,昨晚就对全联会理监事发布讯息强调,「观光局已经搞错方向了!」旅行从业人员非游览车业,也非司机,游览车驾驶不得开超过7天6夜,非旅行业可控,应由公路总局通知游览车全联会执行。

萧博仁解释,若7天6夜未落实,到时处份的一定是旅行社、停牌也是旅行社;观光局公布前,应跟全联会或各公协会告知,「如此蛮横如何让业者臣服!」

旅行公会全联会今(15日)正式发布声明指出,台湾大多数旅行社使用交通工具都是租用游览车公司车辆,旅行社本身并不具备运输的专业及功能,车辆排班派休权责不在旅行社,应由公路总局依法规范游览车业者。否则未来若发生违规事件,连带处分旅行业者,规范显有不公。

全联会强调,旅行团用车也不局限在大陆入境旅行团,「希望观光局在制定规章的同时,能够与相关的业者充分沟通与协调。」

萧博仁也分析,很多游览车司机跑回去开公车,届时还有得调人吗?

而业者此前就已针对该项规定表达过不满,如2017年5月9日观光局召开「大陆观光团来台旅游行程优化措施」座谈会,邀集品保协会、各旅行公会及旅行社业者等讨论修正草案,当时讨论草案规定为6天5夜就要更换司机。

据会议纪录,旅行业品保协会副理事长翁炳赞当时就提出,建议游览车司机配戴智慧辅助系统,遏止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即可不用限制6天5夜以上行程要替换司机与车辆。

高雄市旅行公会监事会主席郑雪玲也说,6天5夜以上行程替换游览车驾驶有实务上的困难,且增加旅行业作业成本;华盟旅行社代表人薄文甫指出,要求6天5夜以上行程须替换司机与车辆,亦须考虑是否有能力管控。

会议记录显示,主席并未针对6天5夜行程更换驾驶部分做出任何裁示。

对此,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回应,经与业者讨论已调整至7天6夜,业者今抗议,应是对报导写「双驾驶」有误解,「其实并非要求一台车上就同时要有两个驾驶,只是时间到了要有另外一位驾驶接替、轮值。」

他说,新法只是提醒旅行业者一开始就要把关游览车公司有落实劳基法,劳基法本就规定不得连续上班超过6天。

但台北市旅行公会副理事长柯牧洲仍强调,这并不影响业者抗议的出发点,因为交通运输公司就要依法落实规定,不应再加诸于旅行社身上。他解释,实务上,单一车辆只由单一司机开已是业界常态,调车并不容易,这是运输公司非旅行社的权责。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