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诉讼 梁颂恒游蕙祯考虑上诉至终院

30.11.2016  16:08

香港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考虑就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一事上诉至终审法院。

梁、游两人的宣誓案月前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判,两人败诉并被判处丧失议员资格后向高院上诉庭上诉,但上诉庭今早驳回两人的上诉。

对于上诉失败,梁颂恒和游蕙祯下午向记者说,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不认同判决书部分内容。

他们批抨判决书多次提及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基本法第104条,表示这显示北京方面已介入本属香港自治范围的事。

他们说,正积极考虑下一步行动,包括上诉至终审法院,但目前法律团队先要研究上诉庭的裁决及论点。

上诉庭上午颁布判决书指出,按照大陆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以及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两人丧失议员资格和离任是自动发生的。

而香港行政长官有宪法责任执行基本法,并可以依法透过司法覆核来履行责任。

判词又指出,人大解释基本法后,其生效日期是1997年7月1日,且适用于所有案件。

判词表示,由于梁、游两人于10月12日拒绝宣誓,按照释法内容,他们在法律上已即时丧失议员资格并离任,容许两人重誓就任在法律上不可行。

上月12日,梁、游两人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更改誓词,并身披写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标语,被判宣誓无效。

其后,港府对两人提出司法覆核,禁止立法会主席容许两人重新宣誓就任。

期间,大陆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补充解释。

香港基本法104条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宣誓就任,而人大释法加上了「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等内容。

在人大释法后,高院原讼庭判决梁、游两人败诉,自宣誓无效当天已失去议员资格。10511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