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情有妇之夫 代价20万

13.10.2017  19:40

林姓元配不满叶姓老公与王姓小三在嘉义市2家不同摩铁幽会2次偷欢,怒告小三通奸罪,并求偿50万元,王女被判6月徒刑确定,法官审酌王女的经济不算优裕,又要养2名子女,判赔20万元。

林女提告指出,王女明知叶男是有妇之夫,却于于2015年11月、12月分别在嘉义市八德路、四维路的汽车旅馆与叶幽会通奸,造成她精神上莫大痛苦,必须服药治疗,因此对王女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但王女否认与叶男通奸。

法官审理,王女与叶男2次在嘉义市约会,其通奸罪经嘉义地院一审判处2罪各4月徒刑,应执行6月徒刑,王女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遭驳回确定刑期,但审酌王女须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判决王女赔偿20万元应属适当。全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