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提分手翻脸告性侵 男友被判刑

19.05.2016  19:25

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17岁少女和29岁黄姓男友热恋期间,前后嘿休2次,但去年9月双方感情生变少女提议分手,黄男不能接受想挽回。没想到少女为摆脱男友纠缠,竟提出性侵控告。

黄男辨称发生性关系前有得到女友同意,双方系你情我愿,但新竹地院法官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性侵罪嫌,判处黄男有期徒刑8个月。

判决书中指出,黄男因公危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6月服刑期满出狱,1个多月后认识少女,双方并进一步成为男女朋友。

黄男前年7月带女友返回住处,在少女同意下,2人发生性关系,年底则在少女母亲前男友住处,再度炒饭。

2人去年9月感情因故生变,少女突然提出分手,黄男一时不能接受拒绝,双方发生严重争执。少女为摆脱黄男纠缠,报警处理并提出性侵控告。

法官审理时认为,虽然双方两情相悦,在未违背少女意愿发生2次性关系,但黄男明知被害人系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身心未发育完全,各处有期徒刑5个月,合併执行8个月。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