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集资买屋人头 她盗卖屋私吞400万

08.11.2017  14:47
2017年11月08日 14:00 中时 王己由

房市「三黄一刘」之一的「帅过头」黄家进,经营的安坑不动產经纪公司举办网路揪团集资购屋活动,女股东王佩琳受托处理一件房產登记,竟谎称权状遗失申请补件,将房子以400万元卖出,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结,依背信罪判决王女有期徒刑1年,没收犯罪所得400万元。

黄家进的安坑公司号召网友共同投资买房,再等待时机转卖获利,黄为此指示简姓特助提供帐户,作为网友匯款及投资不动產用;2010年,有刘姓网友愿出资10万元想与黄合买新北市新店区的房地,匯款后与黄签合资案契约。

事后,黄指示特助与沈姓卖家签订买卖契约,2011年2月21日办理过户时,将房地借名登记在王佩琳的名下,还交付人头登记费3万元给王女,且因购屋资金部分由王女的名义贷得,黄指示安坑公司的会计按月将贷款本息存入王女开设的贷款帐户。

王佩琳受托登记为房產所有权人后,2013年7月1日先向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务所谎称权状遗失,请求办理补发,取得新的所有权状,再以买卖为原因,同年10月11日将房子以400万元卖给翁姓买家,黄家进因而控告她背信。

北院审理时,王否认犯罪,辩称是真的所有权人,但法官审理认为,交易的不动產是黄家进向网友集资购买而来,王女只是受委任、出名登记为所有权人,没有管理、处分房產的权限,她向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房產的所有权状、卖出房產,损及黄家进的利益,成立背信罪犯行。

判决理由指出,王佩琳对黄家进的财產权未加尊重,还损及公务机关对地政管理事务的正确性,她侦审过程没有要设法弥补黄家进的损失,也未取得黄的谅解,依法判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