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履行负担与承诺 石世豪:中嘉案可打回票

09.03.2016  14:00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9)日针对中嘉案邀请NCC主委石世豪列席备询,石世豪表示,中嘉交易案已经公平会及NCC以附带条件及附负担方式审查通过,但是此案尚未通过所有审查(经济部投审会尚未审核通过),如果有任何不履行负担及承诺事项,主管机关可以废除其原处份,言下之意,可以取消原先核准的交易案。

立院经济委员会及交通委员会今日质询重点都摆在中嘉案上,不过,多数委员都未将交易案事先研读清楚,因此,几乎所有立委都把中嘉交易案的投资主体公司「误解」成远传电信。

石世豪强调,中嘉案的主要投资人及申请审查的申请人为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远传是以买债方式持有大摩发行的公司债,远传不是中嘉併购案的主体公司。

石世豪指出,远传不是中嘉申请人,但公平会及NCC通过中嘉案仍针对相关关系人包括远传在内,附带相关约束的附负担,远传若有相关违法事项,将依据电信法第55条,针对违反部份处理,如果严重到原处份基础变动,因该案尚未通过所有审查,所以没有所谓生不生效的问题,如果有任何不履行负担及承诺事项,主管机关可以废除其原处份。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