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女合意性交合法化? 掀热烈争论

14.02.2018  00:24
2018年02月13日 22:58 中时电子报 余弦妙 /综合报导

在台湾与未满16岁少男、少女进行性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日前在法国一名28岁男子与11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但被检方认为这段关系为合意性交,仅以姓伤害罪处理,且目前法国政府也在计画订定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此案引发民眾讨论。

根据中央社报导,此案发生在2017年4月,少女当时跟着被告回家,两人发生了性行为,法院在今(13)日开庭审理,外媒指出少女的父母控告嫌疑人,原告律师狄波表示,少女没有反抗不代表同意,只是因他处在惊愕状态,更指控检方「一个11岁孩子是否同意(与人发生性行为),这种问题,连问都不该问」,且两人在年龄上的差距,也会对少女產生精神上的压制,被告还威胁少女要毁掉她的名声。

但检方却认为,少女并无遭受身体上的压迫,性关系应属合意,因此只以「性伤害」罪名追究;辩方律师也说,少女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成熟,被告以为她年纪更大一些,且被告也表示,当她邀少女到她公寓时,少女没有开口说好,仅耸了耸肩,对被告而言就是同意了,目前依据法国法律,性伤害罪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性侵害罪则可处以20年有期徒刑,此案引发未成年人是否可有合意性行为、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应订在几岁等争论。

法国政府去年就开始讨论订定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可能订在13岁到15岁之间;也就是说,只要一方低于法定年龄,在法律上一律视为性侵受害者,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