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岁少女嘿咻判刑10月 赔150万换缓刑

21.01.2016  14:45

20多岁的陈姓男子,2013年间经由友人介绍,认识当时才刚满14岁的少女, 2人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5个月内嘿咻7次,并让少女怀孕,却因胎死腹中,少女母亲才发现女儿竟偷尝禁果,愤而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与未满16岁者性交,不论是否获对方同意,都触犯了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但考量陈已以150万元与少女家长和解,轻判陈男10月徒刑,缓刑3年。本案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