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铺工程弊案 养工处主任获判无罪定谳

27.12.2017  19:00
2017年12月27日 16:25 中时 林伟信

9年前公路总局第一区养护工程处挖管中心主任黄良文等人遭检方起诉收贿放水,但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能证明黄犯罪,将他判处无罪定谳,至于工务员周德仁、陈刚伟接受厂商出国招待,是否与工程有对价关系有待调查,发回更审。

检方起诉,黄文良与养工处监工严恩华、工务员林正松,收受长期承揽北部地区道路养护工程之营造公司贿款,或受其招待饮宴、出国旅游,然后黄文良等再对该营造公司而承包的工程,给予工作上的方便,或任其就得标施作之道路偷工减料。

高院更一审只认定周德仁、陈刚伟收贿,其余被告都判决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检方无法证明黄良文、严恩华等人收贿,明知营造商工程偷工减料,仍违法付款情事,驳回检方上诉,判决黄良文、严恩华、林正松无罪确定。

至于周德仁、陈刚伟部分,最高法院认为,他们接受厂商出国招待,与工程完工验收之间,如何认定有对价关系,原判决有理由不备、调查未尽之违误,将此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