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已婚未成年子女归化 内政部:不宜

27.04.2016  18:03

民团抗议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未成年子女必须「未婚」才能随同归化;内政部今天表示,未成年人结婚后已有行为能力,不宜贸然予以随同归化。

「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希望放宽已婚未成年子女以较宽松规定随同归化。

内政部指出,未成年人结婚后,与配偶共营婚姻家庭生活并负担教养子女责任,无须由其父或母教养照护,随同父或母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共同至中华民国生活。因此,已婚的未成年子女仍不宜贸然予以随同归化。

此外,移盟表示,对于移民任公职及参政的资格限制,仍维持归化10年后才能解除限制。

内政部表示,国籍法规定,归化者自归化日起10年后才可以担任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等重要公职,是因这些职务重大,负决策责任,归化者的原属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等体制与中华民国国情有重大本质差异,如果未经相当时间适应培养,恐难深入瞭解国家体制,制定有利国家发展的政策。10504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