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两岸两会7年10会谈 已签21项协议

24.08.2015  21:14

   中新社 福州8月24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25日将在福州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举行会谈,双方拟签署《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

  回溯过往,自2008年恢复商谈至今,两岸两会已举行10次会谈,签署21项协议、一项纪要,达成多项共识和共同意见。

  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中断了9年的制度性协商。时任两会领导人陈云林、江丙坤在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2008年11月,第二次会谈在台北举行,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2009年4月,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至此,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第四次会谈在台中市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并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

  2010年6月,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经济关系跨入新纪元。

  2010年12月,第六次会谈在台北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第七次会谈在天津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公布了关于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

  2012年8月,第八次会谈在台北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会并发表有关投保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

  2013年6月,第九次会谈在上海举行,新任两会领导人陈德铭、林中森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2014年2月,第十次会谈在台北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两项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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