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拆除违建条例一读通过 拆违建可向屋主收费

26.04.2016  19:58
市议员杨正中今日一读会表示,国民党团反对将《台中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草案列入议案审查,要求删除此议案。(陈世宗摄)

台中市议会今日进行三读议案第一读会,台中市政府为遏止新增违建及维护公共安全,研拟《台中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草案,并送议会审查,遭国民党团反对列入议案审查;议长林士昌最终裁示照案排入议程,交由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第一读会照案通过。

都发局表示,违建屡传公安事件,且随建材使用的改变,违建越趋复杂;目前台中市列管6万多件违建中,以拆除难度较高的钢骨及钢筋混泥土构造居多,加上极端气候易生强烈风灾,有更多灾害抢救风险。

为遏止新增违建及维护公共安全,市府从法规面着手,研拟《台中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草案,盼通过议会审查,未来强制拆除危害公安之违建后,可向违建人收取相关费用,改变过去使用纳税人经费来执行拆除的不合理现象,以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违建拆除将以严重影响公安违建、施工中违建、危险房屋拆除及防灾抢救等为执行重点,包含大型、整栋、八大行业等高使用强度的违章建筑,盼让市民的生活环境更安全。

市议员杨正中今日一读会表示,国民党团反对将《台中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取费用自治条例》草案列入议案审查,要求删除此议案。对此,林议长表示,草案应交由议会法规委员会,依其专业审查,因此仍照案通过排入议程,其他议员如有不同意见均可在大会中提出。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