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名高中生 带手机被退学

31.03.2016  23:01

河北沧州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学校「劝退」引发舆论热议。3月31日下午,沧州市教育局回应称,12名学生可立即返校学习。

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3月22日,12名高中生仍未返校,教育局则介入调查。3月27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3月29日,沧州一中又表示,对12名学生的劝退处分改为「劝转」。沧州市教育局表示,支持学校处理决定,依据是《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该事件引发极大议论,有评论文章说,校规不能与国法相违,是基本的常识。学生有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不能单凭一纸校规就予剥夺。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现在的情况是,学校先予劝退,家长又跑到教育局要求调查。学校用不合法理的校规处置学生,是法盲执法。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