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酒店小姐返家过夜女儿撞见 父判刑

01.10.2017  14:35

已离婚的廖姓男子,去年4月到一酒店饮酒,带酒店小姐出场,佯装要先回家拿钱,却将对方带到家里性侵。直到天亮,就读高中的女儿要到房间拿书包撞见,责怪父亲:「为什么在我房间做这种事?」被害人趁隙逃逸。台中高分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6月;妨害自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廖男离婚后独自扶养女儿,去年4月凌晨他到台中市一酒店消费,之后签帐付3小时费用后,带一酒店小姐出场。

廖男本想带酒店小姐到旅馆,前后到了2家旅馆,都因卡已刷爆无法付费,眼见3小时钟点费快到,他向酒店小姐表示要回家拿钱,一到他家后,却将对方强拖进女儿房间性侵。

直到清晨6时,睡在另间房间的女儿起床,准备到自己房间拿书包,发现房间上锁、叫喊无人回应,她拿钥匙开门,竟看到惊人的一幕。父亲只穿一条内裤躺床上,被害人神情惊恐缩在角落,一看到女高中生立刻哭喊:「赶快带我走」。

女高中生怒骂父亲,「为什么在我房间做这种事?」两人正在争执时,被害人趁隙逃逸,但廖男也不顾只穿一条内裤就追到大门外,勒住被害人脖子欲将她拖回家中,廖男侄子目睹而报警。

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10月徒刑;妨害自由罪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案件上诉后,廖男赔偿10万元与被害人和解,台中高分院改判强制性交罪3年6月徒刑、妨害自由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