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与儿离婚20年 前婆婆讨无生活费竟告她遗弃?

28.04.2018  12:31
2018年04月28日 11:37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综合报导

潘姓女子与丈夫20年前离婚,离异后仍替吴姓前婆婆打理小吃摊,还长期给吴妇生活费花用,但潘女手头吃紧,自半年起不再给吴妇金钱,吴怒告前媳妇「遗弃」,检方认定潘女与吴妇无亲属关系,没有扶养义务,予以不起诉处分。

吴妇控,20年将小吃摊交给潘女打理,起初潘每天给生活费1500元,后来逐步减少,变成300元,半年前潘突然不支付金钱,目前靠着老人年金3600元勉强度日。

潘女则说,和吴妇儿子早在多年前离婚,因为吴妇央求,才与前婆婆住同栋楼生活,她说,并非不愿给婆婆生活费,只是碍于小吃摊生意不佳,希望减少给吴妇的生活费,但对方不同意。

联合报报导,检方表示,潘女与吴妇儿子早已劳燕分飞,依民法规定,2人「无任何亲属关系」。另潘女与吴妇财务独立,虽住楼上、楼下,关系也仅止于一般邻居,且吴妇领有老人年金,并非无法维持生活,侦结不起诉潘女。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