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门遭警破门 男判赔房东大门修缮费

19.02.2017  19:41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向警方报案,指称黄姓房客在门外持刀欲加害于他。警消到场不敢大意,多次喊话要求黄男开门遭拒,不得已破门而入,发现仅是虚惊一场。但赵姓房东不满大门被破坏,起诉李、黄赔偿修缮费用,台北地院认为,黄男明知警消表明身分请求开门却执意拒绝,判决黄男赔偿房东2万5000元,李男免赔。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与黄姓男子同为北市大安区某楼房客,去年8间两人因细故发生争吵。李男躲在房间内报警,指称黄男持刀在门外要杀他,还不断破坏她的房门,请求警察驰援。

辖区警方获报如临大敌,赶往事发地3楼大门外却不得其门而入。警方对内不断拍打大门并喊话表明身分,黄姓男子虽回应警方却不肯开门,表示不相信门外是真警察,也不肯交代李姓男子是否受伤。

警方见黄姓男子顽抗,担心李姓男子安危,一面通知赵姓房东,另外通知辖区里长与消防人员前来协助,但黄男不顾里长、管理员、警消苦苦劝说,就是不肯开门。

双方僵持近两小时,警消因无法确认李姓男子是否安全,逼不得已破门而入,随即压制黄姓男子,但未发现刀械。警消也发现李男躲在房内,房门则有遭破坏的痕迹,黄男也当场坦承在李男房外恐吓、破坏房门与限制行动自由等。

北院认为,警方到场后已对黄姓男子表明身分,并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要求其开门,消防人员亦已偕同到场,黄男当时应得以预见如拒绝开门,警消即有可能为排除危害及进入救护而破坏大门,黄男犹拒绝开门,以致警消破门而致不堪使用,使房东受有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