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弃置废石绵瓦 恐遭罚1500万元

03.11.2017  12:14
2017年11月03日 11:35 中时 廖德修

新竹县宝山乡一处空地遭非法弃置营建废弃物,经民眾检举后,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与新竹地检署等单位埋伏查缉,查获2名嫌疑人正进行非法弃置及掩埋营建废弃物,其中废石绵瓦属环保署公告「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第4条有害特性认定之有害事业废弃物,将面临最重5年刑责,并得併科最高1500万元罚金。

由于嫌疑人并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即从事废弃物清理工作,已涉及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及第46条相关规定,已由保七总队进行警讯笔录,并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环保署表示,石绵为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归类为1级人类致癌物质,为有效降低民眾暴露风险,环保署早于民国78年5月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绵为第2类毒性化学物质,并逐年限缩石绵使用用途,目前除了用于剎车来令片制造,可使用至107年1月1日外,其余用途均已禁止。

为维护民眾健康,环保署呼吁民眾有石绵建材拆除需求时,应依据内政部《建筑物拆除施工规范》委托合法营造业或拆除业者拆除处理,拆除业者应遵守该规范,设置拆除石绵的完善防尘措施,施工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以避免拆除时石绵飞散,导致民眾吸入飞散石绵影响健康。

环保署呼吁,拆除后废石绵瓦应委托合法清除处理机构进行后续清理,可连结至环保署清除处理机构服务管理资讯网查询,切勿为了省钱委托非法业者清理,否则将依法开罚。地主或房东切勿贪小便宜,要慎选确认租赁对象,避免被非法弃置废弃物而官司缠身。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