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森告吴子嘉判赔80万并道歉

30.03.2018  20:00
2018年03月30日 19:05 中时 张孝义

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在美丽岛电子报名为「蔡正元与张景森」的文章内,指称张景森「无法重返台大校园,原因就是出在他与业者利益有者扯不清的关系」,被张景森提告损害赔偿2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吴子嘉须赔偿张景森80万元,并在美丽岛电子报刊登道歉声明。

吴子嘉是于2014年11月8日的美丽岛电子报,以标题「蔡正元与张景森」的文章,记载「无法重返台大校园,原因就是出在他与业者利益者扯不清的关系」、「国扬公司旅游」弹劾案、「政坛传闻」及「老鼠屎」等尖酸刻薄描述张景森。张认吴文损害他的名誉因而提告。

北院开庭时,吴子嘉辩称文章属评论意见,并提出监察院对张景森的弹劾案作为证据。但是,北院认为,吴文属事实陈述,又无法提出所谓「很多教授」的真实身分,监院的弹劾文只字未提张欲重返台大校园,且遭拒绝,所以吴没有理由确信他的描述为真实而出次善意撰写,因此这个部分判赔80万元并道歉。其他部分则没有侵害张的名誉,不必赔偿。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