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厂商约满侵肖像权 艺人张本渝获判赔71万

05.10.2017  22:49
张本渝控厂商侵害肖像权,今获判赔71万元。(本报系资料照)

艺人张本渝为天良生物科技代言,于民国100年5月31日约满,却因被继续使用肖像权广告,请求赔偿500万元,士林地院今(5)日判决天良生物科技需赔偿代言损害与慰抚金共71万元。

张本渝代言天良生物科技新欢系列產品时间自96年至6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代言费用120万元,双方约满后并未续约,但天良生物科技继续使用她的肖像,双方曾于101年和解,惟104年又在各购物网与台中公车站牌出现她的代言广告,张本渝为此请求赔偿代言费200万元与精神慰抚金300万元。

天良科技抗辩指出,是广告商未撤除广告,购物网站自行在网路下载图片,并非天良科技所为。但法官认为,天良秓技未尽通知广告商与购物网不得张本渝肖像权义务,需依法赔偿。

法官依双方原签立合约,续约四年1期代言费24万元,平均1年6万元,天良科技应赔偿3年6个月代言损害费21万元与慰抚金50万元,合计71万元。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