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弹劾违法兼职 瑞穗乡长陈进光:作业疏失

22.04.2016  16:13
花莲县瑞穗乡长遭监察院弹劾。(资料照片/杨汉声摄)

监察院22日上午以9票对0票,通过对苗栗县通霄镇镇长徐永煌、花莲县瑞穗乡乡长陈进光违法兼职案,对此陈进光表示,当初认为自己持股未超过10%,且从未参与公司运作,也未支薪,自以为不用退股,单纯是作业上疏失。

监察院弹劾内容指出,陈进光自2014年12月25日任花莲县瑞穗乡乡长之日起,至104年7月10日为止,兼任「精鹄公司」的董事,虽其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经营,也未领取报酬,但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不得经营商业规定,予以弹劾,将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