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录影直播遭警架走 议会:违反议场规则

07.05.2016  01:41
东华大学社会系2年级学生郭家玮,因在花莲县议会用手机录影直播,遭议会主席以违反议事规定,动员警方强制架离。(阮迺闳翻摄) 东华大学社会系2年级学生郭家玮遭警强制架离,导致左手擦伤红肿。(阮迺闳摄) 东华大学社会系2年级学生郭家玮(左)遭警强制架离,导致左手擦伤,同学献上拥抱安慰。(阮迺闳摄) 花莲县议会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说,依规定议场内不得录音、录影。(阮迺闳摄)

东华大学社会系2年级学生郭家玮,上午在花莲县议会2楼旁听席以手机录影直播县政总质询画面,却遭议会主席邱永双以违反议事规定为由,动员警察权架离,导致郭生在拉扯中左手擦伤红肿,他气愤说:「议会是人民殿堂,为什么我不能监督议员质询内容?」

郭家玮表示,他是东华乌头翁社成员,该社团向来关心公共议题及异议性事务,这次社员轮班到议会直播纪录,再做重点摘要和侧记转发到其他社群,希望提供1个管道让校内学生及花莲人知道「议员在干嘛?」

郭家玮说,前天社员到议会录影时,就已遭人阻挡,昨天社员没到议会,等到今天他独自前来,就陆续有3个人来告知「不能直播」,还说前一天已做出不能录影的决定,他觉得议会应受人民监督,规定极不合理,「应该挑战它」,没想到竟被警察架离,导致他左手靠近腋下部分擦伤红肿,他已到医院验伤,不排除提告。

花莲县议会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依《花莲县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第6条,本会会议时,除依其他法令规定外,非经大会主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议场内录音、录影。这是从2002年就发布施行至今,并非近日才增加的。

余玉琳说,目前的争议是,旁听席算不算议场范围?根据议会旁听规则,旁听人入场前应先到签到处完成签名,使得入席。包括立法院内对旁听者也有禁止录音录影的管制,因此议会认定旁听席也是属于议场的一部分。

余玉琳强调,会有这些规定,主要目的是要将录音、录影的着作权归属议会所有,这是通过议会制定,《地方制度法》第31条第2项授权的自律规定,并报内政部备查同意。且议会资讯公开,除透过网路直播,也透过地方电视台重复转播,学生若要进行学术研究可径自侧录,或向议会表明目的,由议会提供画面,而不是挑战既定的规则。

邱永双则说,近年常有民眾擅自录影,撷取部分影像,以断章取义的文字在网路上对议员进行人身攻击,他只是依规定禁止录音录影,且根据议会旁听规则,如有妨害秩序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场,必要时得请警察人员维护会场秩序。

但民进党议员刘晓玫质疑,花莲县议会旁听规则并无禁止录音、录影的规定,是议会法制室扩大解释。议会主席可以下令警察对付手无寸铁、没有扰乱议场秩序的学生,如果允许这样的行为,「哪天就会允许执政者拿枪杆抵在人民头上!」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