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师公会 拟告发郑哲民违反律师法

30.04.2016  00:13

国民党立委今赴监察院检举中研院法律谘询顾问郑哲民不具律师资格,却开律师事务所,标下中研院2项法律谘询採购案,涉及违法。而台北律师公会今天发表声明,指郑哲民不具律师资格,却标下中研院法律谘询採购案,已违反律师法之嫌,将儘速搜集资料后依法向地检署告发。

台北律师公会声明指出,中央研究院法律谘询服务採购得标之郑哲民律师事务所,依台北律师公会资料及法务部律师查询系统,郑哲民先生并无中华民国律师资格,亦未以外国律师资格申请取得执业许可。

从而,郑哲民先生以郑哲民律师事务所名义,就中央研究院法律谘询服务採购案得标,提供法律服务,恐有涉嫌违反下列律师法第50条之刑责规定:

「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设立事务所而雇用律师或与律师合伙经营事务所执行业务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外国人或未经许可之外国律师,意图营利,雇用中华民国律师或与中华民国律师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中华民国法律事务者,亦同。」为维护法治及民眾权益,本公会将儘速搜集相关资料后依法告发,并协助侦查。

郑哲民是因中研院长翁启惠涉入浩鼎案时,出面说明中研院长翁启惠未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结果郑哲民却被立委起底发现,根本不具律师资格,而是牧师。

依据东海大学就业府就业校友服务网资料显示,郑哲民为第十六届外文系校友,并于2005年2月21日晚于台北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接受按立为英语部牧师。郑哲民于东海大学外文系毕业(1970-1974),且为美国塔夫兹大学、哈佛大学佛莱却Fletcher法律外交学院硕士。郑哲民曾担任中央研究院科技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法政研究员、消费者基金会国关委员会主任委员、东海大学法研所教授、法律顾问等职。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