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女同学喝烂醉送她去休息,我情不自禁上了床…

23.03.2018  01:22
2018年03月23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天秤座法律网

台北市某大生男子爱慕一名同班女同学,今年8月两人和同学先去KTV唱歌狂欢喝了酒,两人再相约去MTV看电影,但女同学指控,郑男趁她醉倒竟脱她衣裤性侵,她惊醒后打了郑男一巴掌,气得打电话找朋友并报案,两人一路走到超商,警察就赶抵现场逮到郑男,虽郑男辩双方合意,但北检不採信,日前依乘机性交罪起诉郑男。

※法律评析

乘机性交

刑法所说的性交,就是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性侵入行为:一是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乘机性交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利用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之无助状态而与其性交。至于造成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的原因,法条规定写明是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例如:因病昏迷、因饮酒致醉、意外事故受伤而昏迷不醒、服用药剂而熟睡等状态下,而无同意性交的理解能力或抗拒性交的能力。

本案例中,女同学为酒醉不适,身体已处无法动弹之状况,男子于该状态下与其为性交行为,被害女同学显已达于不能抗拒性交之状态,男子应论以乘机性交罪。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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