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警性侵报案女 百万和解求轻判 法官没接受

28.12.2017  12:06
2017年12月28日 10:38 中时 林伟信

新北市蔡姓警员前年受理一名年轻女子举办毒品案件后,竟以查案为借口到女子住处,胁迫女子为他口交,事后拿100企图私下和解,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6月,他辩称已和解且办案绩效良好求轻判及缓刑,但高院仍将他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诉。

已婚育有1子的蔡男在前年任职新北市中和一分局秀山派出所时,接获被害女子报案,检举他人吸毒,他当晚就利用她留下的个资与她攀谈,隔天凌晨,他藉故到她住处聊天,宣称闻到毒味怀疑她吸毒,逼她帮他手淫、口交,之后带走用来擦拭精液的卫生纸团。

案发后被害女子在警界友人陪同下到警局报案,蔡男坦承强迫她口交及打手枪,并向她道歉,并签下和解书赔偿对方100万元,检方侦办期间,被害女子因屡传不到,全案一度不起诉,后经再议发回后,检方才将蔡男起诉。

北院将蔡判刑4年6月,他提上诉否认性侵,声称是经被害女子同意,他还表示已支付100万元和解,且他担任警察期间办案绩效良好,请法官将他轻判,并给予他缓刑。

高院认为,蔡男与被害女人签订和解书时已承认性侵对方,再加上证人证词认定他犯行明确,法官痛斥他利用职务性侵报案女子,损害警察形象,恶性非轻,将他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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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