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保母抛童致脑出血 检起诉建请从重量刑

27.04.2016  18:09

恶保母!台中市领有证照的陈姓保母,去年10月间因心情不佳,无法忍受仅9个月大的江姓女婴哭闹不休,竟从105公分高处将江童摔落,导致她右侧硬脑膜下出血,事后陈妇还删除监视器画面、意图灭证,检察官认为其蓄意摔婴且犯后态度不佳,依重伤害罪起诉,并请法院重判。

起诉书指出,陈姓保母(51岁)是领有丙级证照的专业保母,与杨姓丈夫经营「之禾托婴中心」,平日照顾多名未满2岁的婴幼儿,去年9月起才受托照顾江童,未料,10月20日江童因分离焦虑等因素哭闹,陈妇将孩子抱到如厕学习椅上几经安抚无效,再加上自己情绪不佳,一气之下竟失控以站姿由上往下抛落江童,导致她后脑着地。

事后江童出现四肢瘫软、意识不清的情况,陈妇深感不对,才赶忙通知在外工作的丈夫与江童父母,并将孩子送医急救,虽经紧急开刀救治,江童仍有吞咽困难、下肢高张、肢体动作障碍与眼球向左侧注视受限等后遗症。

起诉指出,陈妇事后还返回托婴中心删除监视画面,连硬碟也无故摔坏送修,蓄意规避责任,她一开始还辩称「不是刻意要丢小孩」,她说,当时手抱着孩子,想将她放下,心里想着「你可不可以不要再哭了」,手就直接松软下来,孩子才会后脑着地。

至于为何删除监视画面?陈妇辩称,从监视器画面看孩子摔落的动作,无法解释自己非故意,因担心别人误会,才会把画面删除。但医师评估,江童身上多处瘀伤,且合併有双侧视网膜出血,高度怀疑是儿童虐待性脑伤。

检方依此认定陈妇蓄意摔婴,因一时情绪失控造成江童及家人终身伤痛与沉重负担,且犯后不坦承、态度不佳,依重伤害罪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