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室勇斗“小三”利器 台9成网友反对废除通奸罪
台湾“法务部”日前在“国发会”公共政策平台上提问“通奸罪应否除罪”,供民众表达意见,至今近一个月时间。截至6月11日,反对通奸除罪的有8709票,赞成者有1228票,显示台湾距离“通奸除罪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据台湾《联合报》11日报道,对于公共政策平台上反对通奸除罪的声势大过赞成,“国发会”官员称,可能是网络投票能让更多隐形民众愿意出面表达意见。“立委”尤美女称,网友看法多元,有些意见不一定会在网络上呈现,“通奸除罪化”的议题应有更多的讨论空间。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庄乔汝认为,支持通奸除罪是在“刑法”上除罪,并非民事上也没有责任;网友看到“通奸除罪化”议题时,可能没有全然了解其意涵,才会反对;支持通奸除罪不代表认可通奸不受道德谴责,也不是要侵害配偶权。此前“法务部”曾在2013年4月和5月先后做过两次民调,结果显示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例分别高达82%及77%。
台湾是除了伊斯兰社会之外,少数还设有通奸罪的地区,根据台湾“刑法”,已婚人士与人通奸,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废除死刑一样,“通奸除罪化”议题在岛内讨论很久,但迟迟没有废除。2013年3月,时任“文化部长”龙应台在“立法院”称,每个人都有身体自主权,婚姻关系不是靠警察敲门或侦探录像维持,“法务部”应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问题。她的表态受到很多支持,一些国际专家还赴台探讨这个议题。长期关注通奸除罪化议题的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为此发动239名法律人士进行联署,但仍然没能成功。分析称,台湾社会对“小三”人人喊打的气氛相当浓厚,通奸除罪化迟迟没有进展与强大的民意反弹直接相关。
在现实生活中,这条法律也成为许多正室勇斗“小三”的利器。不过由于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这类案件常常以和解收场。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台湾共有通奸罪告诉案件4609件,未撤回比例约52%,其中妻子未撤回案件比例为48%,丈夫为57%。专家称,这表明妻子撤告比例远高于丈夫,通奸罪最终等于在保护男性。【记者 张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