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 105年元旦实施

12.02.2015  20:17
图为财政部长张盛和(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2日电)财政部今天端出最新出炉的房地合一税制,拟从105年元旦起实施,对自用住宅者最重要的是,在房屋住满6年,出售总额不到4000万元,享有免税,但6年内以1次为限。

财政部长张盛和解释,房地合一最重要的目标不是打房或健全财政,而是要让中华民国104年以来的房屋和土地税制更合理化与国际化,鼓励长期持有,保障中产阶级的资产,同时抑制资源过度集中于房地产,避免扭曲国家经济发展。

张盛和指出,房地合一税制的重点是,105年元旦起「出售」持有2年以内房屋,按课税所得课30%的比例课税;105年元旦起「取得」并持有超过2年者,按课税所得课17%的比例课税。

但是自用住宅的优惠千万要注意。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于该房地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出售房地总价额在4000万元以下者「享有免税」,但6年内以1次为限。

但若是不符合自用住宅6年1次免税规定者,或仅为非自用住宅者,还是可以依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按持有第3年起,每年减征4%,最高减征80%(第20年),仅持有可供建筑空地者,减征率减半。

若是个人售屋亏损者,可以在以后3年度的房地交易所得扣除。若是营利事业售屋亏损者,可以抵扣10年。

张盛和表示,估计第1年纳入课税范围的个人出售房屋件数为5251件,占全国房屋户数974万户的0.05%;占每年交易件数35万件的1.51%。

若是营利事业出售房地产,估计第1年纳入课税范围件数为1060件,占全国房屋户数974万户的0.01%,占每年交易件数35万件的0.3%,影响范围很小。10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