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国务机要费贪污案 高院今开庭

04.03.2016  11:44
陈致中、黄睿靓出庭。(赵双杰摄) 前总统府秘书长马永成出庭。(赵双杰摄) 前总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庭。(赵双杰摄)

扁珍国务机要费贪污案更一审逆转改判无罪,经最高法院发回后,高院更二审今日上午9点半开庭,除了陈水扁因保外就医免出庭就讯外,法官传唤陈致中、黄睿靓等人到庭应讯。

2006年6月22日,「台湾红」公司负责人李慧芬,向立委邱毅爆料,指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饭店住宿发票,被她的堂姐李碧君(种村碧君)拿去转交总统夫人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当年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介入调查后,起诉吴淑珍。

国务机要费歷经二审、更一审判决,扁珍于更一审获判无罪,全案上诉后由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二审审理。由于法院歷审见解不一,且扁引用马英九特别费案「大水库理论」,辩称他没有贪污犯意。

扁家四大案中的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台北地院除认定扁珍涉及贪污,并以其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有提供日常开销发票协助扁珍诈领之嫌,向北检告发。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23日上午侦结,以罪证不足将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3人不起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