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扁珍核销国务费?陈致中陈幸妤罪证不足不起诉

23.12.2015  11:38

(11:00新增检方未起诉原因)扁家四大案中的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台北地院除认定扁珍涉及贪污,并以其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有提供日常开销发票协助扁珍诈领之嫌,向北检告发。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侦结,以罪证不足将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3人不起诉。

另吴淑珍友人种村碧君,因涉嫌替珍搜集135张发票,助扁珍不实核销542万9220元,北检已在今年8月依贪污偽造文书罪嫌起诉。

检方指出,国务机要费可分成机密费与非机密费,关于机密费的部分,只需领据签核,不需要提供发票,至于非机密费的部分,则须提供发票核销;扁珍自2002年7月开始,明知非机密费的国务机要费,该年度若没用完应缴还国库,但吴淑珍为诈领剩余款,除搜集第一家庭成员平日消费发票,另找种村碧君搜集发票核销。

其中机密费的部分,前总统府科员陈镇慧被查扣的随身碟中,有陈致中等人相关支出明细,包括地价税、赴美签证费用等,检方认为,相关帐单是寄到玉山官邸后,吴淑珍指示陈镇慧去缴款,陈致中等人并未经手,认定陈致中等人罪证不足。

至于非机密费的部分,检方发现,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在3年来提供发票给吴淑珍,金额分别是10多万、2万多元,来源包括坐月子的油饭、宠物狗「勇哥」的饲料费用、诚品及丽婴房消费,发票每月平均1张,其中赵建铭证称,岳母至民生官邸时,见桌上有发票,询问他发票要不要后,就拿走,不知发票拿去核销国务费。

因此检方认定是吴淑珍主动向3人索讨发票,3人不知珍索取发票的目的是去核销国务费,而非3人主动替吴淑珍搜集发票报帐,3人与种村碧君是受吴淑珍授意下搜集发票,情节并不相同,认定3人罪证不足。

本案缘于2009年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认定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及种村碧君4人,提供发票协助扁珍诈领国务费,向最高检察署告发,经最高检发交北检侦办。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