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iPhone抢按摩室 男求减刑遭高院驳回

22.10.2017  15:03
2017年10月22日 14:48 中时 张孝义

彭姓男子持电击棒、水果刀抢劫按摩工作室余姓女被害人,并盗领被害人的银行存款,以赃款购买iPhone手机,被新北地方法院分别依强盗罪判刑7年2月及盗领罪徒刑3月,不过,彭男认为自己深具悔意,又尽力弥补被害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请求减刑,高院认为新北地院对彭男的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他的上诉。

彭姓男子是于去年10月16日下午,拿着电击棒、水果刀、童军绳、胶带等物,到余姓女被害人工作的按摩工作室消费,余女为他按摩完毕后,彭男拿出电击棒多次电击余女,并恫吓余女「妳乖乖的配合我,不会伤害妳,自己用绳子绑起来」,綑绑余女后,抢走她2只手机及4万元现金、提款卡。事后彭男又由余女提款卡中盗领共20万元。

警方逮捕彭男后,他辩称女友怀孕要拚產检费及奶粉钱,又欠下高利贷需偿还才铤而走险。新北地院审酌了彭男的状况,已经从轻量刑,强盗罪判处7年2月徒刑、盗领罪判刑3月还可以易科罚金。

彭姓男子还是认为判刑太重,于是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没有打算实际伤害被害人,而被犯罪动机是因女友怀孕及清偿高利贷,请求法院依刑法59条减轻其刑。

不过,彭男持电击被害人成伤,而且彭男抢得金钱后随即购买了iPhone 7 PLUS手机,检察官更当庭表示「被告说扣案的手机就是用他抢来的钱去买的,这跟奶粉钱有关吗?这是要去还高利贷吗?一个抢了20万的人,不是帮未来小孩子张罗,不是去还钱,而是去买手机,这怎么让社会大眾认为可以原谅?这不就鼓励社会大眾去抢钱」。

高院合议庭认为彭男是出于怀孕女友生活费及偿债才去强盗,因此驳回彭男的上诉,维持一审7年2月及3个月徒刑原判。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