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没卖出报纸找工作挨告 他感嘆台北人好冷漠

01.11.2017  21:32
2017年11月01日 19:34 中时 陈俊雄

翻阅超商报纸算毁损?从云林北上求职的50岁孔姓男子,凌晨3点在超商翻阅没有卖出的前日报纸查看就业广告版面,店员出言制止并要求孔男购买报纸遭拒后,提出毁损告诉,孔男对此表示「在云林看都没关系」,并感嘆「台北人好冷漠」。新北地检署则以报纸即使翻阅报纸也未丧失阅读功能,1日将孔男处分不起诉。

检方表示,孔男今年8月8日凌晨3时许,将板桥某超商报架上的报纸取下后,在地上摊开查询就业版面找工作,超商店员以报纸翻阅后有皱折影响卖相为由,要求孔男买下报纸却遭拒,才会提出毁损告诉。

孔男说,他没有乱翻报纸,而且他在8日凌晨翻阅的,是没卖出去且即将下架的8月7日报纸。孔男还说,在云林超商翻阅报纸都没问题,感嘆「台北人好冷漠」。

新北地检署认为,报纸经翻阅后并未损坏或丧失阅读功能,且孔男也无毁损犯意,1日以罪嫌不足将他处分不起诉。

检方表示,部分超商为避免民眾翻阅报纸,往往在报架上张贴「报纸不提供免费翻阅服务」,但此句警语并无法律效力,也难以构成刑责;但民眾若不理会强行阅读仍涉及民事侵权,惟民事告诉须支付裁判费用,远高于一份10元左右的报纸价格,提告求偿并不划算。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