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妇「误捡」他人遗失摄影机 侵占罪送办
30.11.2017 19:4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警员刘立中日前接获张姓大学生报案,指称他骑乘Ubike至中和区秀山国小归还时,忘记将置放在脚踏车前方置物篮的摄影机带走,便回家休息。隔日清晨前往察看,才知道自己的摄影机已不翼而飞。
他向警方表示,自己是学校足球队的重要人物,摄影机里面有重要檔案,拜托警方帮忙,看有没有机会寻回。
警方受理后,立即调阅现场监视器,发现方姓女子将摄影机带走,再循着方女离开的方向沿路调阅监视器后锁定妇女的特徵。隔日早上,刘员在路口指挥交通时,鹰眼发现该名于路上行走的中年妇女,特徵完全相仿,便上前询问,方女才坦承有其事。
方女向员警供称,平常都在附近捡回收,误以为是回收物,便捡回家中做资源回收,不知道触法,也没有侵占的意思。但由于被害人已提出告诉,且侵占遗失物为非告诉乃论之罪,故警方讯后仍依侵占遗失物罪嫌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警方呼吁,捡拾到遗失物时,为避免惹上官司,应就近送至派出所处理。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30.11.2017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