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非法捕捞不分故意与否 渔民:唯一死刑
18.05.2016 15:0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针对《远洋渔业条例》草案举行公听会,渔业团体指出,渔民绝对支持打击非法捕捞,但在此法下,故意及非故意行为都重罚,对渔民而言是「唯一死刑」,吁请渔业署修正文字后提报再审。
「新的渔业三法是唯一死刑!」台湾区鲔鱼公会理事长谢文荣表示,远洋渔业条例把故意及非故意的行为扯在一起,例如印在船身上的渔船标识可能因被藻类附着而遮蔽,但根据此法只要遮蔽住渔船标识就得受罚,最高可罚3000万元,并收回渔业证照2年以下,「对守法渔民而言太不合理。」
台湾区鲔鱼公会总干事黄昭钦也说,渔民不怕管理,也举双手支持也打击非法捕捞,但是渔民怕被冤枉、怕被污名化,渔民很难确保百分之百不会补到禁捕鱼种,不小心捕到一条,就可能被罚200万至3000万元不等,渔民一下子就破產,因此应有合理的管理。
对于渔业团体的诉求,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表示,综观日本、韩国及菲律宾等邻国,对于为捕捞的罚则动辄即是20万至300万美金,台湾身为远洋渔业大国也应与国际规范接轨,不过将来也会修正条文,排除或减轻无心过失的责任。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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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