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超商储值卡盗刷 妇涉侵占

27.12.2016  17:40
超商发行的无记名储值卡若遗失可立即办理挂失、锁卡,待补发,预防被盗用。(张妍溱翻摄) 银行或卡片公司发行的各式储值、消费卡,无论记不记名,只要刷卡消费就会有交易纪录。(张妍溱翻摄)

台中市39岁江姓女子捡到一张超商发行的无记名储值卡,认为不会被追查到,贪小便宜竟涉嫌持卡消费1491元,殊不知失主已经报案,市警局第一分局民权派出所调阅监视器,发现江女在某超商内捡到卡片且盗刷,江到案说明时指卡片已丢进金炉里烧掉了,但还是被查出消费交易纪录,警讯后依侵占罪函送法办。

警方表示,日前接获林姓女子报案,指称到超商消费,不小心把尚有余额一千多元的超商储值卡遗留在店里,请求警方协助找寻,员警到场勘察、搜证发现,卡片疑似被另名女子捡走,没交给店家,也没送到警局,却放进自己口袋;卡片遗失期间曾在几家超商留下刷卡消费纪录,余额最后只剩3元。

因林女有使用APP绑定该卡,并可查询交易纪录,因此江女至其他超商消费时所留下的纪录成为犯罪证据。警方也提醒民眾,持卡人可利用发卡公司提供的卡片记名服务或下载发卡公司提供的APP绑定卡片,若不慎遗失可立即办理挂失,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只要刷卡消费均会留下交易纪录。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