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排除与证人串证 中信张明田逆转遭收押

16.12.2017  00:59
2017年12月15日 23:31 中时 林伟信

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中信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被诉透过家族掌控的公司买进内湖区土地,再透过不实鑑价高卖给中信商银套利8亿多元,台北地院裁准让他以1亿元交保,检不服提抗告,高院2度撤销后,北院驳回张的交保声请,逆转裁定将他羁押。

张明田是中信集团重臣,检调2006年侦查「红火案」时,他是中信金财务长,也被起诉判刑但未确定。北检今年1月12日依违反证交法起诉张明田、陈永晋、张的胞弟张明人、中信银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达、中信银协理陈立5人,当时张明田、陈永晋在押。

起诉指出,中信商银2012年间有扩充资讯机房大楼、行政大楼需求,张明田2013年间得知长虹建设计画投资内湖安康段土地,见有利可图,透过张明人及家族掌握的永约公司与长虹共同投资安康段土地,图谋鉅额价差,导致中信商银损失1亿8234万7200元。

另张明田家族2015年又以51亿3980万元将安康段房地卖给中信商银,导致中信商银损失7亿1092万8200元。北院密集审理10个多月后,张明田日前声请具保停押,合议庭认为没有勾串证人、共犯的疑虑,裁准他1亿元交保,每晚至其辖区派出所报到。

检不服提抗告,高院撤销北院交保裁定后,北院又作成同样的交保裁定,检再度抗告,高院认为,中信金资料机房及行政大楼的购地,戴德梁行承办人赖一毅最清楚,但赖男尚未接受讯问,与张明田有串供的可能。

高院指出,北院未妥适说明张明田是否与赖一毅无串供的可能,因此没有羁押必要,就谕命以具保替代羁押处分仍有未洽,况且如果认为张没有羁押必要,为何又同时裁定禁止他与证人接触,北院裁定理由矛盾,高院因此2度撤销发回重裁,北院也重新裁定将张收押。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