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自民党提修宪 拟维持第九条限制自卫队条文

23.03.2018  10:43
2018年03月23日 09:47 中时 黄菁菁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研拟的修宪案内容大致抵定,自民党修宪推进本部22日在党总部召开大会,将载明自卫队地位之修宪案交由本部长细田博之汇整,细田将根据日本首相兼党魁安倍晋三的提案,维持宪法第9条第2款的不保持战力条文,并新设「第9条之2」的保持自卫队条文。

读卖新闻》报导,自民党即将汇整的条文案中,赋予自卫队「为採取自卫措施的实力组织」之地位,用「自卫措施」的表现方式,明确规定自卫队可行使自卫权。

自民党条文案还将于24日的都道府县大会及25日的自民党党大会上,公布已确定的「教育的充实」、「紧急事态条款」、「解除参议院选举的併区」之3款条文案概要。

细田在党部会议上已提出由党部方案修正过的两案,内容包括, 1, 为守护日本的和平与独立,保持「以採取必要措施为目的」的自卫队;2, 自卫队为「为了不阻碍(第9条)採取必要自卫措施的实力组织」等内容。

党部最早提出的方案是将自卫队定义为「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组织」,但在15日的党部会议中引起争论,最后决定删除「必要最小限度」的记载。

自民党条文案中,仍维持决定放弃战争的第9条第1项。自民党认为,不改第9条则可以不改变现行的宪法解释,消除「自卫队违宪论」的质疑,使条文明确合乎宪法。

日本战后宪法共有103条,其中最令国际瞩目的是宣布放弃战争的第9条。第9条第1款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发动国权的战争、武力威吓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第2款规定,日本不拥有陆海空军或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