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 三读通过

24.12.2015  16:05

为加强摊贩管理,提升经营品质,市府提出《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昨日获市议会三读通过。经发局长吕曜志表示,自治条例通过,让市府能透过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的措施,改善摊贩聚集造成周遭环境、卫生、交通等乱象,期许藉此建立国际级观光摊贩市集的新面貌。

吕曜志表示,市议会三读通过《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让台中市摊贩政策由「以禁止为原则,许可为例外」,改变为「公、私有指定区域许可设立原则」,未来待函报行政院核定并公布实施后,凡符合自治条例规定并经市府许可者,可在公、私有土地上设立摊贩集中区,透过摊贩自律自治及市府监督辅导,使市容景观呈现全新风貌。

经发局指出,此自治条例规定在道路范围内,既有存在超过45摊以上的大规模摊贩区,以及道路范围外属公共设施保留地、商业区等土地,均可依法提出申请设置摊贩集中区,市府将筹组审查小组,针对交通、环保、卫生、公安等部分进行严格审查。

自治条例也规范申请者需于设置计画书内,针对营业范围内受影响社区提出敦亲睦邻的回馈计画,并明定道路范围内的摊贩集中区应设置管理委员会,以减轻设置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吕曜志表示,《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是重要的民生法令,市府可透过审查许可制方式,让摊贩纳入市府辅导与管理,期望透过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等措施,提升台中摊贩经营品质,并改善摊贩聚集营业造成周遭环境、卫生、交通等乱象。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