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租屋处自杀非凶宅 房东求偿败诉

17.03.2016  14:10

前电视台新闻主播史哲维,前年5月间在租屋处自杀,事后王姓屋主认为史的身亡,让房屋成为凶宅,严重影响房价,向史的遗孀及史父提告求偿房屋减损价6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史在自杀时服用大量精神药物,已处于精神错乱,致不能自由决定意思,无法辨识个人及外在利害得失,对房价贬损并没有故意或过失,判家属免赔。本案可上诉。

王姓房东指控,史哲维是在2010年5月起向他承租房屋,却在2014年5月15日,在屋内自杀,自杀是终结生命的极端方式,不为社会所赞同,属背于善良风俗的方式,也让房屋成为一般人心生畏惧、嫌恶的凶宅,造成房价减损600万,史的遗孀和父亲身为继承人,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根据医院诊断,认定史哲维行为当时的认知、判断能力都已出现异常,不具识别能力而欠缺责任能力,没有侵害他人的故意或过失,有任何可归责的事由,判王姓房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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