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游行被强拖上车、野放丢包 陈又新等律师将提自诉

29.12.2017  21:20
2017年12月29日 18:54 中时 张孝义 陈又新律师表示,将向台北地院提出警方私行拘禁的自诉。(张孝义摄)

发生于24日凌晨,反劳基法修法陈抗活动后,包括陈又新等6名律师被台北市警方抓捕并「野放丢包」一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志洁教授与陈又新律师29日举行记者会,对政府及警方违反宪法保障人民生命、身体自由的行为发表谴责,陈又新并表示,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警方私行拘禁的自诉。

林志洁表示,台湾歷经辛苦过程才走到民主法治,更应该珍惜得来不易的成果,24日凌晨警方抓捕律师已经违反了宪法第8条对于人民生命、身体自由的保障,事后政府官员出来的发言,更没有法治观念,她身为刑事法老师,认为有必要给社会大眾及官员正确的法律观念。

林志洁说,官员们的说法,抓捕律师并不是「逮捕」,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拘禁需要一连串的法定构成要件,在陈情抗议现场,除非有构成在现场的犯罪行为,否则凭什么拘禁人民身体自由?可见警方的行为依法无据。

再者,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中「即时强制」的规定,也必须有暴行、自残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可以;行政执行法的即时强制规定,也必须是为阻止犯罪、危害的发生或避免急迫危险才符合要件。林志洁说,当时现场仅数十名群眾,到底有什么情况符合即时强制的规定?

当天被警方丢包的陈又新律表示,当天在场律师都有出示律师证件,他本人还穿着律师法袍,警方以近10倍警力包围在台北车站的数十名群眾,要求群眾离开,但警方围得水泄不通,群眾根本无法离开,期间律师们欲跟警方现场指挥官沟通协调,不料介夀派出所所长竟直接下令抓人带上车,却又不是移送检方而是野放丢包,他们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让法院公开透明的审理程序下,还原警方粗暴行为的真相。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