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私校增设公益监察人

24.03.2016  13:53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主管机关应对政府补助学费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私校加派公益监察人,以增进私校公共性;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学日前传出董事会掏空案,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呼吁应立即修正私校法,增设公益董事和监察人,杜绝私校弊端。

草案增订学校法人所设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及5年制专科学校由政府补助学费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机关应加派公益监察人1人,以增进私立学校公共性。

草案也定明,私校师资结构、教学成效及社会责任为各级政府明定奖励、补助私立学校原则应审酌的情形,以强化私立学校的公共性及教育品质。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