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团占用市地 中市府追讨一审胜诉

06.02.2017  20:11

台中市救国团长期占用市府公有土地近45年,2015年底市府由管理机关台中市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向救国团提出排除侵害的诉讼,要求返还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今天(6日)下午宣判,判决救国团败诉,市府表示,期盼救国团不要上诉,尽速将土地返还市府。

市府表示,市府拥有北区水源段131地号完整土地,1969年4月2日救国团与市府签订台湾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约,约定借用期间自1969年5月1日至1971年4月30日共2年,借用契约期满后,救国团并未返还该土地。

市府指出,救国团长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共3292平方公尺约1083坪,在2015年度提起诉讼,因为依据民法,只有5年请求权,所以追讨相当于5年租金的不当得利。

法院认定救国团与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约届满后,无权占用市有土地,应返还土地及不当得利,台中地方法院判决救国团败诉,但该案仍可上诉。

市府表示,这起案件胜诉判决,是维护公有财產权益的公正判决,希望救国团不要上诉,将土地返还市府,以维市有财產权利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时)